一、 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正课、升旗仪式、早操、早读、自习课、班会、体育课及课外活动、运动会、军训、劳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属于考勤之列。
2.因故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按旷课论;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论,迟到15分钟算旷课一节。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堂(或现场)算作早退。迟到、早退四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
3.学生请病假需有家长签字的病假条或医院证明。两周以内班主任批准,两周以上报德育处审批。
A. 学生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B. 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四天以 上由家长到德育处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管理办法
1.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考勤员登记。考勤员要准确无误地记录并及时汇总。每周五下午向班主任汇报。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手册》和学籍卡片。
2.凡旷课三节以上者,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3.凡旷课三节以上者,三天之内由学生本人将书面认识交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后交年级组长备案。
4.凡旷课五节以上的学生,年级组长或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学校对其点名批评。
5.经常迟到,屡教不改,学生一学期旷课达7节(累计)以上者,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直至留校查看或除名。